典型文献
土地经营权物权一元性质的解释论
文献摘要:
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争议并未随着《民法典》颁布而终止,其存在"物权一元说""债权一元说"和"性质二元说"三种观点."债权一元说"与承包地"三权分置"价值目标不符,解释论依据不足."性质二元说"缺乏理论支撑,有损规范体系,实践意义不明.将土地经营权解释为一元化物权,在明晰法律适用、巩固改革成果以及维护民事权利体系等方面具有必要性.从立法定位、权能效力、设立登记规则的解释分析来看,土地经营权具有物权的唯一性质.在一元化物权定性基础上,完全可以对《民法典》第341条作出合理解释:五年是土地经营权的最低期限,通过五年以上合同才能设立土地经营权,该权利作为物权适用合同设立、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规则;五年以下合同产生的租赁性权利适用合同规则,不必也不宜将其类型化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并非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派生之"次级用益物权",无论是由承包户还是由集体流转的土地经营权,都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直接派生的用益物权.
文献关键词: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物权;登记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王康
作者机构:
郑州大学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康-.土地经营权物权一元性质的解释论)[J].西部法学评论,2022(04):15-27
A类:
一元说
B类:
土地经营权,解释论,民法典,债权,承包地,三权分置,价值目标,有损,规范体系,一元化,法律适用,民事权利,立法定位,权能,设立登记,登记规则,唯一性,作出合理解释,期限,登记对抗,物权变动,同产,租赁,合同规则,类型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次级用益物权,承包户,集体流,集体土地所有权
AB值:
0.25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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