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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瘦肉精的危害及监管措施
文献摘要:
瘦肉精是一类能提高动物瘦肉率的物质,主要包括β-受体激动剂药物.动物过量食用瘦肉精后,可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蓄积引发相关毒性,从而危害人体健康.我国于2000年已禁止对食源性动物使用瘦肉精,将其列为禁用药品,在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开展全链条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本文从瘦肉精理化性质、作用机体及危害进行分析,提出监管措施,从而为行业监管提供参考.
文献关键词:
养殖;瘦肉精;危害;监管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项爱丽;郑百芹;郝立武;张书宏;张谊;齐彪;汤思凝
作者机构:
河北省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063000;河北省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63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项爱丽;郑百芹;郝立武;张书宏;张谊;齐彪;汤思凝-.养殖业瘦肉精的危害及监管措施)[J].中国畜禽种业,2022(03):12-13
A类:
B类:
养殖业,瘦肉精,监管措施,瘦肉率,受体激动剂,食物链,蓄积,危害人体健康,禁止,食源性,禁用,收购,贩运,屠宰,全链条监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行业监管
AB值:
0.3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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