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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界定
文献摘要:
惩罚性赔偿,也称为"报复性赔偿"或"示范性赔偿",是法院作出的赔偿数额大于受害人实际损害金额的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作为我国一项开创性的法律制度,有其独特的功能体系与价值定位.有关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的认定决定着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法律效果,有必要对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额度模式、裁判金额、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再考量,以此来实现消费关系的协调发展.
文献关键词:
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
作者姓名:
姜智颖;马明飞
作者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引用格式:
[1]姜智颖;马明飞-.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界定)[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02):19-22
A类:
B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度适用,报复性,示范性,法院,赔偿数额,受害人,实际损害,金额,法律制度,开创性,功能体系,价值定位,经营者,欺诈行为,主观心态,客观行为,法律效果,额度,裁判,举证责任,再考
AB值:
0.24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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