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与认定的教义学展开
文献摘要:
智能机器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类的工具,人工智能犯罪的本质是人类犯罪.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刑事责任以归属于智能机器人生产者为原则,以归属于智能机器人使用者为例外.确定智能机器人生产者构成过失犯罪的标准,应遵循在安全与发展中求平衡、依循现有科技水平确定生产者注意义务、法律不强人所难等原则,合理把握刑法对智能机器人生产行为的规制尺度,在最大限度规避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促进科技发展与创新.新过失论可以作为认定智能机器人生产者构成过失犯罪的重要参考.根据新过失论,智能机器人生产者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认定其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前提,违反结果回避义务是认定其违反注意义务的核心,而违反注意义务是认定其构成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工具属性;刑事责任归属;新过失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房慧颖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 20004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房慧颖-.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与认定的教义学展开)[J].山东社会科学,2022(04):142-148
A类:
刑事责任归属
B类:
人工智能犯罪,罪刑,教义学,智能机器人,人的本质,本质属性,过失犯罪,归属于,生产者,安全与发展,依循,科技水平,注意义务,强人所难,刑法,生产行为,技术风险,发展与创新,新过失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工具属性
AB值:
0.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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