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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公共事项言论的刑法规制研究
文献摘要:
只有在行为目的与具体行为之间存在必要的联系,才可以认为行为人从事了代表合法利益的行为.有关虚名保护的利益与表现自由权保护的利益相比,后者更为优先与重要.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是误认没有过失的场合,所谓行为正当化的主张,包含非常重大的伦理价值,必须慎重地检讨.有关公共事项言论的入罪界限,是名誉权与表现自由权的一种平衡,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的维护.正是出于对宪法表现自由权的保护,如果有关行为本身履行了必要的义务,具有正当的目的,那么就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保护,从刑法角度来说,这样的行为应当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文献关键词:
公共事项言论;刑事违法性;基本权利
作者姓名:
胡杰
作者机构:
江南大学法学院
引用格式:
[1]胡杰-.公共事项言论的刑法规制研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109-120
A类:
公共事项言论
B类:
刑法规制,规制研究,行为目的,行为人,合法利益,虚名,自由权,正当化,事由,误认,过失,伦理价值,慎重,重地,检讨,关公,入罪,名誉权,宪法,基本权利,从刑,刑事违法性
AB值:
0.3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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