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无人驾驶车辆交通肇事的罪责刑相适应研究
文献摘要:
在涉及无人驾驶车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践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成为刑法亟需解决的问题.L5驾驶系统的车辆具有自主性、控制能力与可培养的辨认能力,并能够独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其能否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议.可以将其类型化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人以获得法律主体地位进而成为犯罪的主体,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分配中,除了追究车辆本身的刑事责任,车辆的设计者、生产者、所有者、使用者和销售者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刑罚方面,从刑罚的目的出发,可以通过痛苦体验技术对无人驾驶车辆设立"人身刑"以及基于"财产基金"设立财产刑.
文献关键词:
无人驾驶车辆;交通肇事;罪责刑相适应;犯罪主体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亚倩;何昕航
作者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亚倩;何昕航-.无人驾驶车辆交通肇事的罪责刑相适应研究)[J].西部学刊,2022(07):73-77
A类:
B类:
无人驾驶车辆,交通肇事,罪责刑相适应,适应研究,肇事案,刑法,L5,控制能力,可培,辨认,刑事责任主体,肯定说,否定说,类型化,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人,得法,法律主体地位,刑事责任分配,追究,设计者,生产者,所有者,销售者,注意义务,需承担,刑罚,从刑,痛苦,财产刑,犯罪主体
AB值:
0.35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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