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行政行为瑕疵的补救
文献摘要:
行政法上关于"瑕疵"的理解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能被补救的行政行为瑕疵,限于"行政上微小的缺点",且仅限于行政行为在实施程序方面的瑕疵(即程序瑕疵),及在事实与证据方面、规范依据方面的瑕疵(属实体瑕疵).面向程序瑕疵与实体瑕疵的补救机制,分别为补正制度与理由之替换,二者均产生治愈行政行为违法性的效果.但行为意义上的替换理由不等于结果意义上的理由之替换:前者仅在一定范围内才产生治愈违法性的效果.在我国,补正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时点被限于提起行政诉讼前,一旦进入诉讼阶段,补正的效果将被推翻.事实与证据、规范依据都属于可以为行政行为合法性提供支持的"理由",适用理由之替换将面临三项限制:用作替换的证据必.须在行政行为作出时就已被收集;不得因替换证据而架空法定的陈述意见程序或听证程序;不得因替换证据或规范依据而改变行政行为的同一性.
文献关键词:
程序瑕疵;实体瑕疵;补正制度;理由之替换;行政行为同一性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梁君瑜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梁君瑜-.行政行为瑕疵的补救)[J].法学,2022(03):55-66
A类:
实体瑕疵,补正制度,理由之替换,行政行为同一性
B类:
补救,行政法,上关,解存,狭义与广义,仅限于,实施程序,程序瑕疵,规范依据,属实,违法性,正行,时点,提起,起行,行政诉讼,推翻,换证,架空,陈述,听证程序
AB值:
0.19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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