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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
文献摘要:
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行政机关间的委托,并分化为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与民事代理相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承享法律效果,司法上认为不需要特别法的依据;职权委托系行政职权从一行政机关转移到另一行政机关,并由承继职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承享法律效果的制度.基于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间的职权委托必须有特别法的依据.特别法对职权委托的规定应遵守相应规则,包括委托对象须为行政机关、委托权限的部分性和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间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应归属于受委托行政机关,以贯彻权责利相一致、坚持法治统一、促进行政合作和方便行政诉讼.
文献关键词:
行政委托;事务委托;职权委托;行政职权调整;区域合作
作者姓名:
叶必丰
作者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叶必丰-.行政机关间的事务委托和职权委托)[J].中国法学,2022(03):39-59
A类:
事务委托,职权委托,行政职权调整
B类:
行政机关,多行,民事,委托行,名义,行政行为,法律效果,特别法,一行,承继,职权法定,权限,归属于,权责利,相一致,持法,法治统一,行政诉讼,行政委托,区域合作
AB值:
0.1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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