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行政行为效力瑕疵的识别与处理
文献摘要:
行政行为种类违法,以及实施主体、相对人或客体不适格的行政行为,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实施的可能性,属于无效行政行为.成立时有完全效力的行政行为,在法律效果持续期间或执行前,可能因情势变更转变为可废止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效力瑕疵具有相对性,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可以通过法定途径治愈,并存在四种撤销阻却事由.通过正当途径取得行政授益的相对人是善意的,在行政授益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被废止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国家对行政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范围包括投入损失和机会成本损失,善意相对人未依法履行参与义务的,应适当减轻国家的责任.在有成文法和行政惯例依据的情况下,行政主体的沉默或不作为可以成立行政授益行为.
文献关键词:
行政行为效力瑕疵;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可废止;行政信赖利益;善意相对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陈伟
作者机构: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伟-.行政行为效力瑕疵的识别与处理)[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05):107-121
A类:
行政行为效力瑕疵,行政信赖利益,行政行为可废止
B类:
实施主体,无效行政行为,立时,全效,法律效果,持续期,间或,情势变更,相对性,期限内,撤销,事由,请求,利益损失,赔偿,围包,机会成本,善意相对人,应适当,成文法,行政惯例,行政主体,不作为,立行,行政行为无效
AB值:
0.24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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