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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公司关联交易的安全港程序与公司集团立法研究
文献摘要:
《公司法》第16条引发越权担保合同效力之争,本质是关联交易的效力判断之争.《公司法修订草案》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安全港程序规定,应置于《公司法》总则之中或独立成章;违背安全港程序的关联交易可以经法院撤销而归于无效,但最终应以交易公平性作为终极裁判标准.公司集团利用内部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但另一方面可能损害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法》修订应遵循堵疏结合的立法思路,对关联交易和公司集团进行系统化规范:"堵"即是建立防火墙,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疏"即是承认公司集团行使统一管理权的合法性,鼓励公司集团做大做强,并建立公司集团内部的公平补偿机制.
文献关键词:
公司担保;关联交易;"安全港"程序;关联交易效力;公司集团
作者姓名:
吴越
作者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1130
引用格式:
[1]吴越-.公司关联交易的安全港程序与公司集团立法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32-47
A类:
关联交易效力
B类:
安全港,公司集团,立法研究,越权担保,合同效力,效力判断,公司法修订草案,总则,立成,成章,违背,法院,撤销,归于,公平性,终极,裁判标准,内部关联交易,交易成本,交易效率,从属,少数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立法思路,对关联,即是,防火墙,易损,承认,统一管理,管理权,做大做强,集团内部,公平补偿,补偿机制,公司担保
AB值:
0.3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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