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公司法律形态现代化再造与创新
文献摘要:
公司形态是自然进化与法律演化交互作用的产物.公司法律形态是对公司构成要素的法律配置,它既使公司形态得以健全,又因标准化导致法律与现实的脱节或偏离.公司法律形态始终面对着现实选择和法律重构,创新之路是将有活力的组织元素杂交塑造成中间公司形态.公司法律形态既不能极端化为杜绝自治的安排,也反对抛弃法定原则、追求绝对自治而走向另一极端.我国公司法应区别不同公司形态,对上市公司以及牵涉第三人利益的外部关系强调法定化;对小型封闭公司或纯粹公司内部关系进行弹性化设计,留足公司自治空间;增加和创新小公司法律形态,从而为小额投资者提供选择机会;确立公司联合经营的法律形态"公司集团",并建构积极与消极有机统一的规范体系.
文献关键词:
公司法律形态;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公司集团;公司法修改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郭富青
作者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郭富青-.论公司法律形态现代化再造与创新)[J].北方法学,2022(01):50-65
A类:
公司法律形态,组织元素
B类:
对着,现实选择,创新之路,塑造成,极端化,杜绝,抛弃,牵涉,第三人,外部关系,法定化,封闭公司,纯粹,弹性化,留足,公司自治,自治空间,小额,投资者,供选择,择机,联合经营,公司集团,有机统一,规范体系,股份公司,公司法修改
AB值:
0.34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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