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公司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责任的承担
文献摘要:
股东在享有公司资本认缴制的期限利益时,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认缴期限未到时转让股权,受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让股东以转让股权方式逃避出资仍须承担出资义务;减资程序存在瑕疵时,公司股东应当在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股东恶意利用期限利益逃避出资义务,可以适用股东出资非破产加速到期,以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
文献关键词:
股权转让;减资;非破产加速到期
作者姓名:
汤稹
作者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 2017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汤稹-.公司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责任的承担)[J].法制博览,2022(25):99-102
A类:
非破产加速到期
B类:
公司资本,资本认缴制,股东责任,期限利益,公司债,合法权益,认缴期限,受让,出资义务,出让,逃避,仍须,减资程序,瑕疵,公司股东,当在,注册资本,清偿,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恶意,股东出资,交易秩序,保护债权人,债权人利益,股权转让
AB值:
0.335018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