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民法典》背景下动态质押权利竞合论
文献摘要:
动态质押与动(静)态质押竞合时应区分"先现实交付、后指示交付""先后均为指示交付""动态质押与静态质押"以及"动态质权人转质"四种情形来确定相应的顺位规则.动态质押与浮动抵押竞合时应按照公示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但浮动抵押是由质权人设定且善意第三人已办理抵押登记时,浮动抵押权优先于动态质权受偿.买卖价金担保权与动态质押竞合时应依据公示先后确定顺序,前者不具有对抗后者的绝对效力.为避免当事人倒签仓单日期恶意损害动态质权人利益,动态质押和仓单质押应走向融合,均以实际交付货物作为生效要件,由此决定优先顺序.
文献关键词:
动态质押;浮动抵押;买卖价金担保权;仓单质押;权利竞合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刘平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平-.《民法典》背景下动态质押权利竞合论)[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2):29-37
A类:
权利竞合,买卖价金担保权
B类:
民法典,动态质押,竞合论,实交,指示交付,质权人,顺位规则,浮动抵押,公示,清偿顺序,人设,善意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记时,抵押权,先于,受偿,绝对效力,当事人,单日,恶意,仓单质押,货物,要件,优先顺序
AB值:
0.24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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