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价金担保权优先顺位的司法适用
文献摘要:
价金担保权又称超级优先权,优先顺位是其核心要义.价金担保权虽然在域外有广阔的实践空间,但在我国系民法典新设制度,尚无成熟司法实践予以支撑,现行法律也存在诸多未尽之处.取得价金担保权的先决条件是自动产交付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登记,该交付应当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层意蕴,"完成交付"应当奉行客观标准,即以客观第三人可感知为视角,评判交付是否完成.基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源自于保障工人劳动债权之目的,结合劳动债权对生存权的意义以及法定权利优于意定权利之原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价金担保权而受偿.鉴于民法典对保留所有权功能的调整,价金担保权应优先于保留所有权,但是当保留所有权满足价金担保权设立要件时,此时形成的两种价金担保权竞合,应参照登记顺序之先后认定优先权.
文献关键词:
价金担保权;优先顺位;交付登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保留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郑思清
作者机构:
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郑思清-.价金担保权优先顺位的司法适用)[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01):131-143
A类:
动产交付,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交付登记
B类:
价金担保权,优先顺位,司法适用,超级优先权,核心要义,域外,实践空间,系民,民法典,设制,无成,司法实践,现行法,未尽,先决条件,之日起,十日,实交,两层,成交,奉行,行客,客观标准,第三人,劳动债权,生存权,法定权利,先于,保留所有权,要件,竞合,照登
AB值:
0.21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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