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公开信息的刑法保护
文献摘要:
公开信息相比于其他信息而言,不具备隐秘性,但司法解释及其他法律规范均未将其排除于"个人信息"的定义之外;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为信息自决权,其不因信息的公开与否而发生变化,因此,公开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受刑法保护.对于收集或提供公开信息的行为:若权利人自愿公开信息,则因存在同意且属于"自行公开"而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若权利人非自愿但自己公开信息,则属于典型的事实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故意;若权利人非自愿但信息被他人合法公开,则因全体民众享有知情权且公开具有合法性而阻却行为的非法性;若权利人非自愿但信息被他人非法公开,则在满足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对于网络爬虫,应根据Robots协议或其是否突破反爬措施来判断其行为的非法性;只有经过技术处理并固定于载体之上的内容才可能成为生物识别信息,不应以面容、声音等显露于外而直接将其认定为公开信息.
文献关键词:
公开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网络爬虫;生物识别信息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黄陈辰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黄陈辰-.论公开信息的刑法保护)[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84-91
A类:
反爬措施
B类:
公开信息,刑法保护,隐秘性,司法解释,法律规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信息自决权,不因,应受,受刑,权利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故意,知情权,权且,开具,非法性,要件,构成犯罪,网络爬虫,Robots,技术处理,定于,生物识别信息,面容,显露
AB值:
0.26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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