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侵害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民事责任
文献摘要:
公有领域资源是衍生新知识、新作品的原材料,是科学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但在信息商品化过程中,错误的或欺诈性的版权声明、侵权警告、诉讼威胁、合同及技术措施等不断圈占、侵害公有领域,使本可以为公众免费使用的信息不断地被私有化、被监管、被加密和被限制,挤压了公众对公有领域享有的自由获取和使用权,消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立法没有确认公众基于公有领域享有的权利,未确认侵害公有领域行为的违法性,更未明确侵害公有领域的法律责任,最终并不惩罚侵害公有领域者以救济和保护公有领域.为了公有领域的可持续性发展,应加强对公有领域的理论研究,并通过立法明确公有领域概念及公众基于公有领域的权利,明确侵害公有领域行为的非法性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为公众基于公有领域享有的权利提供法律救济.
文献关键词:
知识产权;公有领域;虚假版权声明;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杜爱霞;冯晓青
作者机构: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杜爱霞;冯晓青-.论侵害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民事责任)[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56-67
A类:
虚假版权声明
B类:
侵害,知识产权法,公有领域,民事责任,新知识,科学发展,社会进步,商品化,欺诈性,侵权警告,诉讼威胁,技术措施,断圈,圈占,免费使用,地被,私有化,使用权,知识产权制度,究其根源,违法性,法律责任,可持续性发展,非法性,法律救济,侵权责任
AB值:
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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