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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回顾与完善刍议
文献摘要:
醉酒型危险驾驶在《刑法修正案(八)》纳入刑法规制视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是符合制造法益侵害危险的类型化行为,即为可罚.对醉酒驾车这一类型的犯罪化处遇,实现了法益更为周延的保护,有效发挥了刑法积极的一般预防作用,提升了民众的安全感.但现行立法对抽象危险犯扩张带来的处罚早期化、严格化和扩大化则需要进行反思.为提升醉驾治理的司法智慧,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在醉驾入刑十年后进行回顾,并对司法现状进行实证考量的基础上,主张建立醉驾案件立体动态模式,对情节轻微的醉驾人附条件不起诉,允许个案进行反证,建立与轻罪相配套的刑罚处罚方法,建立易科罚金制度,增加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完善行刑衔接,搭建多维治理平台,以实现醉驾治理的一体化防控.
文献关键词:
醉酒;危险驾驶罪;宽严相济;实证考量;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
尹彦品;王艳荣
作者机构: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尹彦品;王艳荣-.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回顾与完善刍议)[J].河北法学,2022(04):185-200
A类:
醉酒驾车
B类: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刑法规制,造法,法益侵害危险,类型化,即为,犯罪化,周延,积极的一般预防,预防作用,安全感,抽象危险犯,处罚,扩大化,现法,社会效果,双赢,醉驾入刑,司法现状,实证考量,醉驾案件,动态模式,情节轻微,附条件不起诉,许个,反证,轻罪,相配套,刑罚,易科,科罚,罚金,前科消灭制度,司法适用,适用标准,善行,行刑衔接,多维治理,宽严相济,法律适用
AB值:
0.3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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