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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安全生产刑法保护的路径审视与转型优化
文献摘要: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我国关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表现为罪名设置"重竞合,轻区分",成立标准"重实害,轻危险",罪过形式"重过失,轻故意",行为主体"重个人,轻单位"及刑种设置"重人身,轻财产".这些倾向体现了刑法"强调事后报应性严惩"的调控重点和介入态度,但也存在"欠缺事前预防性规制"的局限.统筹考虑当前形势、未来趋势和政策方针,以及刑法谦抑的延展特性,刑法有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保护.对此,可以提早介入危害行为及其危险状态,增设故意和过失的危险犯,拓展单位犯罪主体和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条和第4条提升了对违规生产行为的事前威慑,开启了安全生产刑法保护的转型之路,其立法效果的实现在于严格司法,谨防"以罚代刑"的出现.
文献关键词:
安全生产;刑法;预防性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
作者姓名:
詹奇玮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 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詹奇玮-.安全生产刑法保护的路径审视与转型优化)[J].江西社会科学,2022(06):147-158
A类:
B类:
刑法保护,转型优化,刑法修正案,台前,生产安全,刑法规制,制表,罪名,竞合,罪过形式,过失,故意,行为主体,刑种,重人,轻财,报应,严惩,事前预防,预防性规制,当前形势,未来趋势,政策方针,刑法谦抑,预防性保护,提早,危险状态,危险犯,单位犯罪,犯罪主体,罚金刑,违规,生产行为,威慑,转型之路,谨防,以罚代刑
AB值:
0.4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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