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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利益归属对犯罪参与类型界分的影响以财产性犯罪为中心
文献摘要:
中外司法实务在区分核心和次要的犯罪参与类型时,惯常地考虑参与人的利益归属情况.特别是对于财产性犯罪,直接突破了以构成要件为中心的区分模式,格外侧重于参与人对经济利益的归属.对此,学界尚未进行充分的理论诠释.在肯定利益归属影响论的基础上,将利益归属作为综合区分标准的影响因子之一的做法,不具有体系理性;将利益归属作为认定参与行为发挥的客观作用的间接事实,未体现关联性;将利益归属作为认定参与人主观意思的情状证据,不具有明确性.犯罪参与类型的区分标准具有递进序列的主客观层次,在确认参与人具有实施构成要件的具体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利益归属是推定参与人是否具有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意志的间接事实.财产性犯罪具有强烈的追求利益的经济性格,以利益归属推定参与人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意志,在财产性犯罪中具有更可靠的推定效果.
文献关键词:
利益归属;犯罪参与类型;行为意志;财产犯罪
作者姓名:
秦雪娜
作者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秦雪娜-.论利益归属对犯罪参与类型界分的影响以财产性犯罪为中心)[J].中外法学,2022(01):222-241
A类:
犯罪参与类型,行为意志
B类:
利益归属,界分,财产性,性犯罪,司法实务,惯常,参与人,构成要件,格外,经济利益,理论诠释,综合区,区分标准,参与行为,意思,情状,明确性,标准具,主客观,行为能力,推定,财产犯罪
AB值:
0.20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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