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性质
文献摘要:
在当下的中国刑事立法上,存在着一系列具有程序性特征的实体构成要素,可称之为"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其与诉讼条件、行政前置性条件等既存范畴之间存在一定区别,具有独立的概念化空间.此种要素绝非仅具证明指示功能的程序性要素,而是在犯罪成立体系中具有实体裁判机能的要素.立足于阶层论的体系背景,此种要素既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定型化塑造,又具有明显的行为指引与呼吁功能,同时事关法益侵害的规范评价,且需要行为人一定程度的认知.因此,它与不法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是客观不法的内在构成要素,不能将其归入客观处罚条件之中;而如立基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此种要素则应被归入客观方面要件中加以整饬.与此种要素的性质定位紧密相关,在既遂、共犯认定等犯罪形态领域,应进行贯穿性思考,同时妥善协调其与责任主义之间可能的紧张关系.
文献关键词:
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客观处罚条件;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作者姓名:
杜宇
作者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杜宇-.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性质)[J].中国法学,2022(05):263-285
A类:
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共犯认定
B类:
刑事立法,可称,称之为,诉讼条件,行政前置,既存,概念化,绝非,体裁,裁判,阶层论,定型化,行为指引,呼吁,时事,法益侵害,规范评价,行为人,不法,内在构成,归入,客观处罚条件,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客观方面,整饬,性质定位,既遂,犯罪形态,贯穿性,责任主义,紧张关系,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AB值:
0.408959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