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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阐释与司法适用
文献摘要: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加强了针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完善了刑法体系、回应了社会关切.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权,增设本罪的目的在于弥补传统强奸罪认定过程中的漏洞,实现"特定性犯罪去手段化".本罪的认定应着眼于由不平等关系所产生的"心理强制",但是不能简单将不平等关系与侵犯性自主权画等号."发生性关系"需要具体考察未成年女性的真实意愿,行为方式不限于狭义的性交行为.行为人对未成年女性精神上的支配或影响是"双方实质上处于特殊关系"的核心要素.本罪与强奸罪属于对立关系,对于"情节恶劣"的判断应考虑奸淫行为所导致的身体损害.
文献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性自主权;心理强制;特殊职责
作者姓名:
王雪松;龚珊珊
作者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引用格式:
[1]王雪松;龚珊珊-.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阐释与司法适用)[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22(11):49-56
A类:
B类: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司法适用,未成年女性,刑法体系,保护法益,周岁,未满,性自主权,强奸罪,性犯罪,不平等关系,心理强制,发生性关系,具体考察,行为方式,不限,狭义,性交,交行,行为人,特殊关系,情节恶劣,奸淫,淫行,特殊职责
AB值:
0.2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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