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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公民体育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基于"权利思维"研究的反思
文献摘要: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明显的"重权利,轻义务"问题.为了推进体育权的实现,在研究范式上应从"权利思维"转向"义务思维".体育权的实现依靠的是国家义务而非国家权力,国家义务是实现体育权的直接保障与根本保障,且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内容体系上,体育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包含了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尊重义务要求国家不得妨害公民体育自由权行使;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应在物质、服务与制度方面为公民体育权的实现创造条件;保护义务则要求当非国家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公民体育权时,国家应及时制止并排除妨害.国家违反体育权实现义务应当具有可诉性,其中,违反尊重义务具有完全可诉性,违反保护义务具有部分可诉性,违反给付义务只具备最低限度可诉性.
文献关键词:
体育权;权利思维;义务思维;国家义务;可诉性;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
作者姓名:
张奥;宋凡
作者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引用格式:
[1]张奥;宋凡-.论公民体育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基于"权利思维"研究的反思)[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2(10):52-59,67
A类:
反给
B类:
体育权,权实,国家义务,权利思维,国体,体育法学,法学研究,研究范式,义务思维,非国家,国家权力,根本保障,法定义务,内容体系,系上,尊重义务,务要,自由权,给付义务,创造条件,保护义务,第三人,侵害,制止,并排,排除妨害,违反,可诉性,最低限
AB值:
0.26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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