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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体育社会团体的人权责任
文献摘要:
商业与人权法律框架可以适用于体育运动俱乐部等纯商业运营的体育组织,但排除了社会团体类体育组织.体育社会团体拥有的组织性权力对人权的享有构成威胁.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正试图纠正体育社团自治引发的负面问题.首先,以国际足联为代表的部分体育社团主动承诺尊重和促进人权.再次,人权水平效力的理论进路可以证成体育社团的人权责任.体育社团有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并在自愿原则上承担实现人权的义务.体育社团人权责任不仅可以通过传统的体育仲裁及其司法监督机制实现,更有望借助新兴的商业与人权仲裁机制实施.
文献关键词:
体育;社会团体;人权;商业与人权;UNGP;体育法
作者姓名:
于亮
作者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2
引用格式:
[1]于亮-.论体育社会团体的人权责任)[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2(02):62-67
A类:
UNGP
B类:
体育社会,社会团体,人权责任,商业与人权,人权法,法律框架,体育运动,俱乐部,商业运营,体育组织,体类,组织性,对人权,构成威胁,人权话语体系,正试图,正体,体育社团,国际足联,理论进路,证成,成体,自愿原则,原则上,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监督机制,体育法
AB值:
0.34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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