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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用手机拍照发送试题行为"的责任——一起某高考考生作弊案引发的思考
文献摘要:
经梳理,"用手机拍照发送试题行为"主要适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规行为应分为一般作弊行为、比较严重作弊行为和严重或者特别严重作弊行为三类.在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案件中,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不影响该罪的认定,然而试题、答案的购买者或者接受者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法》授权确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不能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规定,本案"用手机拍照发送试题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罪的"犯罪"行为,而应确定为违规行为.在实践中,只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用手机拍照发送试题行为",才能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献关键词:
违规行为;犯罪行为;高考考生;考生作弊
作者姓名:
周辉
作者机构:
江西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宜春 336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周辉-.论"用手机拍照发送试题行为"的责任——一起某高考考生作弊案引发的思考)[J].教育与考试,2022(06):47-53
A类:
考生作弊,考试违规处理
B类:
手机拍照,照发,发送,试题,高考考生,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办理,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违规行为,作弊行为,比较严重,重作,出售,标准答案,完全一致,购买者,接受者,刑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法,法律规定,犯罪构成,成规,本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犯罪行为
AB值:
0.24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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