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获益剥夺"规范意义的再审视——以《民法典》第1182条前半段规定为分析对象
文献摘要:
明确《民法典》第1182条"按照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的规范意义,为其适用的前提.因被侵权人财产损失与侵权人获益并不处于全然对应关系且存在本质差异,故将"按照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解读为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并不具有说服力.在我国侵权责任制度范畴内,获益剥夺中的获益应指向积极获益且应为被侵权人所保有.预防功能的有效实现,为将侵权人获益归属于被侵权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同时,获益剥夺虽被我国侵权责任制度中的损害赔偿所涵盖,但其与填补性赔偿存在本质区别.在规范意义上,"按照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不仅体现为一种损害赔偿责任,也隐含着立法者将获益剥夺确认为一种新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认知.
文献关键词:
获益剥夺;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玉东
作者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烟台 26400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玉东-."获益剥夺"规范意义的再审视——以《民法典》第1182条前半段规定为分析对象)[J].现代法学,2022(05):82-98
A类:
获益剥夺,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B类:
规范意义,再审视,民法典,前半段,人因,被侵权人,全然,本质差异,说服力,侵权责任,责任制度,保有,预防功能,归属于,但其与,本质区别,损害赔偿责任,立法者,赔偿损失
AB值:
0.15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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