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决议行为"入典"与法律行为分类理论重构
文献摘要:
无论域内抑或域外,传统私法学理论均较少关注私法决议行为.《民法典》开始编纂后,决议行为得到学界的极大重视,最终《民法典》第134条第2款确立了决议行为的成立规则.爬梳决议行为"入典"历程可见,自立法伊始,决议行为即被作为"独立"的法律行为类型对待.决议行为"入典"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理论面临改革和重构,目前存在传统模式、激进模式、缓和模式三条可能的备选路径.后《民法典》时代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宜采用缓和模式,即将法律行为分为"个体法"和"团体法"行为,将单方、双方、共同行为统称为"个体法"行为,将决议行为归属于"团体法"行为.这一分类模式如能确立,将会给理论和实践带来一系列连锁效应:在理论层面,可以革新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理论,丰富私法自治原则的内涵,彰显"民商合一"的"中国特色";在实践层面,能够因应团体组织发展之现实,有助于区辨团体法思维和交易法思维.
文献关键词:
法律行为分类;决议行为;民法典;个体法行为;团体法行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薛波
作者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薛波-.决议行为"入典"与法律行为分类理论重构)[J].社会科学,2022(07):171-183
A类:
法律行为分类,法伊,行为归属,团体法思维,个体法行为,团体法行为
B类:
决议行为,分类理论,理论重构,论域,抑或,域外,法学理论,民法典,编纂,立规,爬梳,自立,伊始,行为类型,民事法律行为,传统模式,激进,缓和,备选,单方,统称,归属于,分类模式,连锁,新民,类型理论,私法自治,民商合一,因应,团体组织,组织发展,交易法
AB值:
0.2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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