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无权处分场合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权利瑕疵担保
文献摘要: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主要规范目的是,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承认权利人的追认会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就适宜承认存在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解释论上具有可取之处.在传统债法上,无权处分致使给付不能的,存在适用债务不履行责任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争论,两方面规定在构成要件上有实质区别.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行救济进路,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致使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或第612条,两者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效果上并无实质区别.《民法典》第612条中规定的第三人"享有权利"文义范围较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论扩张,将第三人"过去享有权利"且主张权利的一些情形纳入其中;即使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仍可认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文献关键词:
无权处分;民法典;权利瑕疵;善意取得;救济进路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武腾
作者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武腾-.无权处分场合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权利瑕疵担保)[J].交大法学,2022(01):20-32
A类:
所有权变动,救济进路
B类:
无权处分,分场,买卖合同,民法典,规范目的,承认,权利人,追认,未定,处分行为,解释论,可取之处,债法,给付,债务,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合同编,第三人,抵押权,当事人,违约责任,文义,较窄,目的论扩张,张权,买受人,善意取得,出卖人,违反
AB值:
0.27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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