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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善意取得抑或赃款追缴——赃款直播打赏民刑交叉问题的实证研究
文献摘要:
使用赃款向网络主播打赏的案件近年来频繁发生,此种打赏是否可被司法机关追缴、还是由网络平台和主播善意取得,对此问题在学术界尚未形成通说,司法裁判的结论也各不相同.直播打赏涉案犯罪罪名种类多,主要涉及财产类犯罪;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以青年男性居多;在被打赏的平台和主播中,泛娱乐直播占比较高.从中国刑事追缴制度的立法沿革可知,立法机关对于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持肯定态度.司法机关对于赃款用于打赏是否可追缴存在分歧,对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知.用户打赏行为不是无偿赠与合同,也非附义务赠与,而是属于"用户平台"和"用户主播"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主播付出直播服务劳动,打赏用户获得精神回报.在服务合同关系中,不考虑货币特殊属性对赃款的影响时,打赏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在无相反证据时,应当推定平台和主播具有善意,正常打赏的对价有其合理性.因打赏礼物给主播而完成赃款打赏的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规则.因此正常的网络打赏即使是赃款在刑事程序中也一般不应被追缴.
文献关键词:
网络直播;打赏;赃款;追缴;善意取得;服务合同
作者姓名:
孟强;张静静
作者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引用格式:
[1]孟强;张静静-.善意取得抑或赃款追缴——赃款直播打赏民刑交叉问题的实证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2):105-120
A类:
赃款追缴
B类:
抑或,直播打赏,民刑交叉,网络主播,司法机关,司法裁判,各不相同,涉案,案犯,罪名,犯罪主体,自然人,青年男性,泛娱乐,娱乐直播,沿革,立法机关,善意取得制度,缴存,法律性质,无偿,赠与合同,户主,服务合同,合同关系,付出,殊属,无权处分,无相,反证,推定,对价,礼物,交付,刑事程序,网络直播
AB值:
0.2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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