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义务内容的实质限缩路径
文献摘要:
在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进行适用时,面对前置行政法立法趋向道德化、部分前置法定义务内容模糊以及保护法益内容不确定的问题,产生针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内容的实质限缩需求.原因在于,本罪是我国为了实现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责任进行有效规制的一种新型立法尝试,其区别于传统真正不作为犯之处在于,本罪作为义务内容高度依赖前置行政法,无法进一步在刑法层面对构成要件行为予以定型化.为此,应当坚持以法益保护原则为导向,明确法益为法秩序所共享的概念,行政法作为行为规范同样具有法益保护机能.由于在教义学上无法给予本罪一个确定的法益与义务内涵,因此应当采取动态的法益与义务内容确认思路.在具体针对前置行政管理义务内容的判断中,应当首先发挥实质法益概念的 目的正当性确证机能,再辅之以比例原则完成手段正当性确证,形成针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内容类型判断的三项子规则.
文献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真正不作为犯;实质法益概念;比例原则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喆锐
作者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喆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义务内容的实质限缩路径)[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59-63
A类:
实质法益概念
B类: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义务内容,限缩,置行,行政法,道德化,前置法,法定义务,保护法益,法益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责任,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刑法,构成要件,以定,定型化,以法,法益保护原则,法秩序,行为规范,有法,教义学,体针,行政管理,目的正当,正当性,确证,比例原则,内容类型,子规
AB值:
0.2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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