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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平台互联互通义务及其实现
文献摘要:
基于解决平台封禁问题的现实考虑,我国监管机构对互联网平台提出了互联互通的要求.在《反垄断法》中,互联互通体现为平台互操作性,它是解决封禁问题的基本路径,也有助于降低数字经济中网络效应可能造成的市场进入壁垒,促进平台领域的竞争.在传统反垄断制度中,拒绝互联互通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拒绝交易行为.不过,拒绝交易的认定以双方存在交易关系为前提,且受到反垄断法一系列严格条件的约束.基于此,欧美国家和地区尝试引入一种新型的事前监管工具,即另行颁布新法,将互联互通确立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法定义务.事前监管工具的好处是确定性强,避免了传统反垄断法分析方法不适应平台经济的发展,也能与事后处罚相结合,形成对数字平台的全链条监管.事前监管工具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共同推进,并在监管部门主导下通过相应的技术与程序设计确保互联互通义务的真正实现.
文献关键词:
平台封禁;互联互通;拒绝交易;事前监管工具;守门人
作者姓名:
焦海涛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焦海涛-.平台互联互通义务及其实现)[J].探索与争鸣,2022(03):118-128
A类:
事前监管工具
B类:
平台互联互通,通义,平台封禁,监管机构,反垄断法,通体,互操作性,基本路径,济中,中网,网络效应,市场进入壁垒,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交易行为,欧美国家,另行,新法,立为,大型互联网平台,法定义务,好处,平台经济,处罚,数字平台,全链条监管,反垄断执法,行业监管,监管部门,程序设计,守门人
AB值:
0.27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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