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订立合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基础的限缩适用
文献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前段确立了"合同必需规则",包括以订立合同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情形.然而,该项仅要求"为订立……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过于宽泛,既不符合目的正当性原则,又可能危及信息自决,存在隐藏的法律漏洞.为此,应对该项作目的论限缩,增加"应信息主体要求采取措施"以限制其范围.订立合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应符合三项构成要件:其一,处理行为发生在与信息主体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但应排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其二,信息主体主动要求处理者采取措施;其三,处理行为是为采取先合同措施所必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合同法之间存在密切的体系关联,但同时又应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
文献关键词:
订立合同;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基础;信息自决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申卫星;杨旭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6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申卫星;杨旭-.论订立合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基础的限缩适用)[J].南京社会科学,2022(04):76-86
A类:
目的论限缩
B类:
订立合同,个人信息处理,理合,合法性基础,限缩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前段,当事人,宽泛,目的正当,正当性,信息自决,法律漏洞,信息主体,采取措施,构成要件,处理行为,排除法,法律规定,例外情形,处理者,其三,合同法
AB值:
0.26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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