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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新解——以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为视角
文献摘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11条规定了,"直接获利"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较高注意义务".这在理论和实务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通过立法回溯,"直接获利"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第512条,然而我国既无"替代责任"的法律基础,又缺乏"控制能力"的构成要件,故"未获利"并非网络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直接获利"也非归责条件.实践中存在"直接获利"认定标准偏低而"较高注意义务"偏高的问题,致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正常的商业获利而被认定为对涉案内容具有主观过错.基于此,限定"直接获利"的情形,降低"较高注意义务"的履行标准,可优化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
文献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获利;间接侵权;网络侵权
作者姓名:
黄梦颖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0042
引用格式:
[1]黄梦颖-.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新解——以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为视角)[J].重庆开放大学学报,2022(01):35-40
A类:
直接获利,履行标准
B类: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新解,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条规,负有,注意义务,回溯,版权法,DMCA,法律基础,控制能力,构成要件,未获,网络侵权责任,免责条件,归责,认定标准,涉案,案内,主观过错,间接侵权责任,认定规则
AB值:
0.25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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