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民法典》第726条为中心
文献摘要: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仅指居住用途的承租人,不包括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行使前提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给买受人,出卖也包括抵押权实现中的变卖、折价、拍卖和破产财产的拍卖及法院强制执行的拍卖,而买受人不能是出租人的近亲属.行使条件是同等条件,不仅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同,承租人还应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房屋价款.行使期间为出租人在与买受人订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的3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行使.行使后果是出现双重买卖,但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履行,且无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文献关键词:
租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杨会
作者机构:
成都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成都 610059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杨会-.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民法典》第726条为中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65-76
A类:
B类: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民法典,行使主体,仅指,住用,商业用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买受人,抵押权实现,变卖,折价,拍卖,破产财产,法院,强制执行,近亲属,同等条件,价款,支付方式,额外支付,定比,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当在,接到,内行,违约责任
AB值:
0.29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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