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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任意撤回权与合同拘束力的冲突与协调
文献摘要:
由于涉及调整对象上的同一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所确立的对同意的任意撤回权制度在体系解释视角下将涉及对利用个人信息的合同关系的重新调整,进而与《民法典》中既有的合同制度相冲突.若优先适用前者,则合同拘束力将被瓦解;若优先适用后者,则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将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在个人信息领域,任意撤回权的当然优先适用并不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在存在合同的情境下,若涉及单方法律行为意义上的同意,则任意撤回权可以优先适用;若涉及双方法律行为意义上的同意,同意系合同拘束力的直接作用对象,为防止隐私权受侵害的高度抽象危险的实现,在存在运用自动化数据处理技术或数据库存储技术的情况下,任意撤回权仍应优先适用,否则应尊重合同拘束力的优先效力.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同意;任意撤回权;隐私权;抽象危险
作者姓名:
施鸿鹏
作者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施鸿鹏-.任意撤回权与合同拘束力的冲突与协调)[J].政治与法律,2022(10):161-176
A类:
B类:
任意撤回权,拘束力,调整对象,同一性,个人信息保护法,权制,体系解释,合同关系,民法典,合同制,相冲突,优先适用,瓦解,落空,有法,正当性,单方,法律行为,直接作用,隐私权,侵害,抽象危险,数据处理技术,数据库存储,存储技术,否则,重合同,优先效力
AB值:
0.24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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