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个人信息同意撤回与个人数据对价化
文献摘要:
数据主体享有个人信息同意任意撤回权,可随时撤回个人信息同意.这对个人数据对价化交易带来了巨大冲击,不仅有违合同严守原则,超出了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必要限度,还将导致"数据寻宝游戏"和对个人信息权益的超额保护.从长远来看,任意撤回也不利于个人分享数据的经济价值和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模式及任意撤回限制论均不足以回应任意撤回规则带来的挑战,应当运用分离原则和抽象原则,将个人信息同意与合同相分离.个人信息同意被撤回的,"数据换给付"合同仍然有效,处理者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主张履行不能,亦可根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规则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合同解除与否,数据主体和处理者的返还义务各不相同;撤回构成欺诈、权利滥用及"不合时宜"的,数据主体对处理者负有损害赔偿义务,同时,同意的撤回亦不排除个人对撤回前已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
文献关键词:
个人信息同意;任意撤回;个人数据对价化;合同;数据要素市场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傅雪婷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傅雪婷-.个人信息同意撤回与个人数据对价化)[J].南大法学,2022(05):16-36
A类:
个人信息同意,个人数据对价化
B类:
同意撤回,数据主体,任意撤回权,可随,巨大冲击,有违,严守,个人信息自决权,必要限度,寻宝,个人信息权益,超额,数据要素市场,选择退出,分离原则,同相,相分离,给付,处理者,同时履行抗辩权,履行不能,权利义务,终止规则,终止合同,合同解除,返还义务,各不相同,欺诈,权利滥用,不合时宜,负有,有损,赔偿义务,处理活动,损害赔偿责任
AB值:
0.278523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