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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身体法益的刑法保护
文献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较窄,与财产犯罪及侵犯人身权利的其他犯罪的成立范围不协调,不利于保护仅次于生命法益的身体法益.虽然刑事立法不必修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刑事司法不应提升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但刑事司法需要适当扩大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首先,应当将故意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次,应当将故意造成轻微伤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最后,在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的立法例之下,应当承认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即对以伤害(包括轻伤)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但存在具体危险、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文献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身体法益;精神伤害;伤害程度;伤害未遂
作者姓名:
张明楷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明楷-.身体法益的刑法保护)[J].政治与法律,2022(06):2-18
A类:
身体法益,伤害未遂
B类:
刑法保护,司法实践,故意伤害罪,较窄,财产犯罪,犯人,人身权利,仅次于,生命法益,刑事立法,必修,构成要件,法定刑,刑事司法,量刑,大故,精神伤害,行为认定,轻微伤,行刑,暴行罪,立法例,承认,未遂犯,轻伤,伤害行为,具体危险,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伤害程度
AB值:
0.26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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