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刑事不法中的主观要素
文献摘要:
构成要件的内容和范围必须植根于具体的刑罚规定.较之于缺乏主观要素的禁令,拥有主观要素的禁令乃是更为具体也更为清晰的禁令.故意要素在体系之中的具体位置,不能因为结果的发生与否而产生改变.刑法为了保护法益,树立了禁止(或命令)为特定行为的各种规范,较之于过失性质的举止,故意性质的举止在规范效力的破坏上应当受到更为严重的评价.纯粹客观主义者不仅未注意到不法、罪责的实体法归位与程序法上的查明难度无关,而且忽略了实体法上的犯罪条件和证据法上的征表之间的原则性区别.对于不法要素的判断,应当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事后或者事前的观察法.既遂犯罪之要素、身份型犯罪的主体资质、法益冲突时的事实情状等内容,需要事后地加以评判;因果上事先预测的要素、未遂案件中的工具不能和对象不能,则需要根据事前视角加以判断.
文献关键词:
构成要件;故意;不法要素;事前视角;事后视角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井田良;蔡桂生
作者机构:
日本中央大学大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井田良;蔡桂生-.论刑事不法中的主观要素)[J].南大法学,2022(02):171-184
A类:
不法要素,未遂案,事前视角,事后视角
B类:
刑事不法,主观要素,构成要件,植根于,刑罚,较之于,禁令,乃是,故意,具体位置,刑法,保护法益,禁止,命令,过失,举止,规范效力,更为严重,纯粹,客观主义,主义者,罪责,实体法,归位,程序法,查明,证据法,原则性,观察法,既遂,资质,情状,事先
AB值:
0.35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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