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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过失危险犯之提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证审查
文献摘要:
传统刑法囿于以实害结果为过失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之观点而导致了过失危险犯在刑法体系中的阙如,但这早已不符合愈发风险化和预防化的刑事立法技术和教义学原理.关于过失危险犯在刑法中是否合理且正当存在着正反两种对立的声音,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可厘清其概念及理论根基.而个例分析法是佐证过失危险犯存在的最有力证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实然视阈下过失危险犯存在与否的策源地,这源于其作为行政犯的罪过形式的不明确性,对此主要存在过失说、故意说、复杂罪过说三种声音.对行政犯只要能排除直接故意一般宜认定为过失,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人至少对亲友被感染或被隔离的后果一定是不希望发生的,据此应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加之原就可以构成具体危险犯,本罪乃过失危险犯的立法范例便不言自明.有了存在论的支持,将传统过失论的"结果本位主义"解释为既包括实害结果也包括具体危险结果,如此便可证成增设过失危险犯之合理性.但刑法毕竟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且鉴于刑法之谦抑性与处罚体系之二元性,对过失危险犯之"危险"应做"类实害性"限制解读.
文献关键词:
过失危险犯;预防刑法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结果本位主义;类实害性
作者姓名:
宋雅婷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引用格式:
[1]宋雅婷-.过失危险犯之提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证审查)[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03):101-112
A类:
结果本位主义,类实害性
B类:
过失危险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例证,囿于,过失犯罪,备要,要件,刑法体系,阙如,防化,刑事立法,立法技术,教义学,正反,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理论根基,个例分析,佐证,力证,实然,下过,策源地,行政犯,罪过形式,明确性,过失说,故意说,要能,直接故意,拒绝执行,防疫措施,行为人,亲友,主观方面,具体危险犯,范例,不言自明,存在论,具体危险结果,证成,毕竟,处罚,谦抑性,之二,二元性,预防刑法观
AB值:
0.2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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