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民法典》违约金调减抗辩之释明
文献摘要:
《民法典》违约金调减的释明问题是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亟待回应和明确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民事实体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又存在矛盾冲突之处,对于法官的不当释明也缺乏有效的程序救济机制.违约金调减释明的适用困境根源于实质公平与意思自治之间的张力、释明性质上的认识分歧、违约金调减抗辩的属性不明.违约金调减抗辩在性质上属于权利抗辩,不得由法官主动援引和积极释明.例外情形下,法院得在当事人提出抗辩基础事实之时,以探求当事人真意为目的进行消极释明.对于法官不当释明违约金调减抗辩的行为,应赋予当事人释明异议权,并规定法院违反消极释明义务时构成上诉与再审的正当事由.
文献关键词:
违约金调减;抗辩;消极释明;程序救济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袁大川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112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袁大川-.《民法典》违约金调减抗辩之释明)[J].浙江学刊,2022(06):94-103
A类:
违约金调减,消极释明
B类:
民法典,减抗,司法实务,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体法,司法解释,矛盾冲突,法官,程序救济,救济机制,适用困境,困境根源,实质公平,意思自治,明性,权利抗辩,援引,例外情形,法院,当事人,之时,真意,意为,异议权,违反,释明义务,上诉,再审,正当事由
AB值:
0.24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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