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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股权隐名投资规制的立场及法律方法论检讨
文献摘要:
股权隐名投资人为地造成投资权益与股权持有的分离,与公司法要求的显名投资相比,是一种高风险的次优选择,对此立法应秉持谦抑立场.股权隐名投资在性质上属于复合法律关系,既要适用合同法又要接受公司法评判.单纯强调意思自治,无论是依据股权归属的约定,还是按照实际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并行使股权的事实,确认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排除公司法外观主义规则的适用,否定股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必将妨害交易安全;而将股权外观主义原则绝对化则会激励虚假的挂名或冒名投资行为.司法解释采取"适用分离主义"将股权隐名投资区分为委托投资合同和直接投资法律关系,前者适用合同法判断效力,后者以公司法确定股权归属,裁判思路清晰、简约,可操作性强.但是未能将同一思维模式和股权归属的标准贯彻始终,致使解释体系自相矛盾,产生权利冲突,应当予以纠正和完善.另外,使股权隐名投资法律关系复杂的解释方法无助于解决纠纷,应深刻反思和检讨.
文献关键词:
股权隐名投资;委托投资合同;股权直接投资;法律方法;适用分离主义
作者姓名:
郭富青
作者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西安 10006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郭富青-.股权隐名投资规制的立场及法律方法论检讨)[J].甘肃社会科学,2022(06):82-94
A类:
股权隐名投资,股权隐名投资人,适用分离主义,委托投资合同,股权直接投资
B类:
法律方法论,检讨,公司法,司法要求,显名,次优,谦抑,法律关系,合同法,调意,意思自治,约定,照实,实际出资人,出资义务,外观主义,股权登记,公示公信,公信力,妨害,交易安全,义原,绝对化,挂名,冒名,投资行为,司法解释,投资区,投资法,裁判,思路清晰,简约,思维模式,贯彻始终,自相矛盾,权利冲突,解释方法,无助于,解决纠纷,深刻反思
AB值:
0.30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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