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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民意愿"的规范分析
文献摘要: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诸多政策法律文件在村庄撤并、征地搬迁、"两权"流转、"三权"退出等领域都明确提到了对农民意愿的尊重.对"农民意愿"之规范意义的探寻应溯源至民法典,应"以人民为中心"重塑中国农民自治、自主、自由、自愿的民法典形象.从主体角度划分,农民意愿形成一个从个体到群众的差序格局,包括了农民个人意愿、少数农民意愿、多数农民意愿和农民群众意愿.对于宅基地强迫收回、土地经营权强迫流转、承包地强迫收回、集体成员身份强迫放弃、农民意愿强迫"被代表"等背愿行为,应给予改正、撤销、无效、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救济.农民意愿应受到尊重,对农民意愿要给予充分引导,但农民不得滥用其意愿和权利.对于征地程序、耕地撂荒、违法用地、股份退出中的意愿滥用行为,应给予强制性规制,以消除其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利影响.
文献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意愿;自愿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民法典
作者姓名:
王洪平
作者机构:
烟台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26400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王洪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民意愿"的规范分析)[J].河北法学,2022(04):18-33
A类: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B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意愿,规范分析,农民主体地位,重农,政策法律,法律文件,村庄撤并,征地,搬迁,规范意义,民法典,农民自治,差序格局,农民群众,宅基地,强迫,收回,土地经营权,承包地,集体成员,成员身份,应给,改正,撤销,民事责任,法律救济,应受,耕地撂荒,违法用地,强制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权益,自愿原则
AB值:
0.24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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