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窃取公民人脸信息的案件办理思路
文献摘要:
行为人利用黑客软件窃取使用者"人脸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人脸信息"具有极高的可识别性并符合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特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不特定公众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要落实检察一体化工作理念,发挥检察合力,要注重检察办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提高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文献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人脸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信息数量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顾斌;陈磊凤
作者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01499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顾斌;陈磊凤-.窃取公民人脸信息的案件办理思路)[J].中国检察官,2022(24):11-14
A类:
黑客软件
B类:
窃取,人脸信息,办理,行为人,非法获取,情节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可识别性,不特,公众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关在,检察一体化,工作理念,察办,办案,法治宣传,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保护意识,生物识别信息,信息数量
AB值:
0.2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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