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中的争议问题
文献摘要: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迅速扩张.实务中,围绕本罪立法定位、罪量要素和竞合问题的争议频发,应将本罪定位为共犯与非共犯的帮助行为共存的兜底罪名.据此,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应以共犯相对从属说进行解释,第2款应以积量构罪说进行解释.本罪主观故意只能是完全概括故意,片面、单方明知上游犯罪性质的,构成上游犯罪共犯.行为人提供银行卡并实施了转账、刷脸等网络结转帮助行为的,无论是客观行为区分说还是既未遂区分说均有不足之处,应综合行为方式和证据查证情况具体认定.
文献关键词:
支付结算;共犯正犯化;概括故意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张艳
作者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03003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张艳-.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中的争议问题)[J].中国检察官,2022(08):27-31
A类:
概括故意
B类:
支付结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立法定位,罪量要素,竞合,帮助行为,兜底,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从属,主观故意,单方,方明,明知,上游犯罪,行为人,银行卡,转账,结转,客观行为,区分说,未遂,行为方式,据查,查证,共犯正犯化
AB值:
0.32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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