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构造
文献摘要: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文献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构造;类型化研究;非法提供;非法获取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童德华;彭勉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童德华;彭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构造)[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02):128-137
A类:
B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构造,普遍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客观行为,类型化研究,紧迫性,刑法,司法解释,犯罪行为,非法提供,非法获取,两大类,出售,并列,有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特,数人,信息权利,权利人,窃取,法律规定,兜底,概括性,信息社会,社会危害性
AB值:
0.28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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