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环境责任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归属主体
文献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消费者保护、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均已适用多年,自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布后,惩罚性赔偿现已扩展到环境侵权责任领域.在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说明的前提下,学界对环境责任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归属主体存在争议.从惩罚性赔偿的价值构造和适用条件来看,惩罚性赔偿正是为弥补私益救济的不足而提出的,适用于私益诉讼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而环境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也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原则问题,更多的是一些制度设计上的不兼容.因此,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归属主体与请求权主体一致,既包括普通公民,也包括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不过对于后者存在一定的限制.
文献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环境侵权;权利归属主体;私益诉讼;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刘怡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怡-.环境责任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归属主体)[J].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2022(02):18-22
A类:
权利归属主体
B类:
环境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千二百,二百三十,三十二条,环境侵权,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价值构造,适用条件,私益救济,私益诉讼,正当性,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权主体,国家机关
AB值:
0.20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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