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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决议可撤销之诉裁量驳回的利益衡量
文献摘要:
《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规定,因程序瑕疵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如程序瑕疵轻微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法院可裁量不予撤销.有关裁判的实证研究表明,裁量驳回的适用存在"涵摄"的事实审和"利益衡量"的价值审等两模式,前者因循概念法学的僵化逻辑,无法胜任个案裁决的技术,后者意识到裁量驳回的价值判断属性,但多数裁判着眼于单个利益要素,对背后的利益结构缺乏整体认识,且适用方法简单,难免恣意.妥当的个案裁决技术需要进一步修正改造"利益衡量"价值审模式,在学理上阐明裁量驳回与决议撤销之诉的体系关系,明晰适用要件,明确决议撤销之诉的功能定位;在功能定位指引下确定裁量驳回中利益衡量之界限、结构与方式,防止自由裁量权被异化.
文献关键词:
决议可撤销之诉;裁量驳回;利益衡量;轻微瑕疵;价值判断
作者姓名:
李建伟;何秉泽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建伟;何秉泽-.决议可撤销之诉裁量驳回的利益衡量)[J].交大法学,2022(06):77-92
A类:
决议可撤销之诉
B类:
裁量驳回,利益衡量,公司法,司法解释,条规,程序瑕疵,提起,法院,不予,裁判,涵摄,事实审,因循,概念法,僵化,裁决,价值判断,利益结构,适用方法,难免,恣意,妥当,适用要件,回中,自由裁量权,轻微瑕疵
AB值:
0.2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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