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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我国公司法定类型的反思及逻辑建构
文献摘要:
自公司诞生以来,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就受到各国商业实践和立法的特别重视.各国商事立法均对公司类型加以规定,并分门别类地对公司设立、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等进行相应规范.虽然商事逻辑的共通性拉近了各国立法上的公司类型,但各国在公司法定类型及相应公司规制上的差异仍旧鲜明.这也反映在我国学界对公司法定类型的争议上.我国公司法定类型改革应坚持本土商业实践逻辑,并确保改革成本最小化.由此,保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按公司规模大小进一步区分出大型公司与小型公司,就成为理性选择的结果.具体而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增设大型公司,明确大型公司认定标准,并在公司机关设置、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给予相对严格的例外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增设小型公司,对其赋予更加灵活、便捷的 自治,并将上市公司扩增为公众公司.
文献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公司法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
作者姓名:
樊纪伟
作者机构: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樊纪伟-.我国公司法定类型的反思及逻辑建构)[J].交大法学,2022(01):96-110
A类:
公司法定类型
B类:
逻辑建构,组织形式,国商,商业实践,商事,公司类型,分门别类,股东,公司治理,共通性,拉近,仍旧,实践逻辑,成本最小化,留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规模,分出,理性选择,认定标准,司机,财务会计制度,增为,公众公司,公司法修改
AB值:
0.26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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