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监护人的确定机制
文献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如何确定监护人作出几条简要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统、准确地理解这些规定.父母是其未成年子女的自然监护人,父母责任(亲权)不可抛弃且不得转让,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只能填补父母的缺位,不能在父母一方尚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取代父母.指定监护人在遗嘱生效时可以拒绝就任.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的规则,缓和了法定监护制度的严苛性,利于实现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但其适用不能完全不顾法定的监护人顺位.成年人以书面协议为自己事先选定监护人的方法,是一种预防性监护人预定措施,协议当事人可在监护关系成立前任意解除协议.监护关系成立后,监护人的协议解除权之所以受到限制,是因为担心监护人懈怠其职责.
文献关键词:
监护;亲权;遗嘱指定监护;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朱广新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朱广新-.论监护人的确定机制)[J].中国应用法学,2022(03):143-158
A类: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
B类: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若干问题,几条,未成年子女,父母责任,亲权,抛弃,转让,尚能,监护职责,代父,就任,缓和,法定监护,监护制度,严苛,苛性,不顾,顺位,书面,事先,预定,当事人,前任,解除权,受到限制,担心,懈怠,其职,意定监护
AB值:
0.30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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