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我国成年意定监护监督主体研究
文献摘要:
在我国立法中,只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监督制度,却没有明确主体范围,致使监督效果不佳,被监护人权益难受保护与救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整体受到冲击.为了更好地保护成年意定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国情,本文认为应确立:公证机构应承担事前监管责任,并经征求被监护人意见推荐自然人为个人监管主体,交法院确定候选人;个人主体应承担事关注定监护人履行职责的责任;法院应承担事后监管责任,核实和处理意定监护人渎职.
文献关键词:
意定监护;监护监督;监督主体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赵强强
作者机构: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西宁 810007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赵强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监督主体研究)[J].秦智,2022(11):38-40
A类:
B类:
监督主体,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条规,监护监督制度,明确主体,主体范围,监督效果,被监护人,人权,难受,救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受到冲击,合法权益,国外立法,立法经验,公证机构,应承,事前监管,监管责任,征求,自然人,监管主体,交法,法院,候选人,注定,履行职责,核实,渎职
AB值:
0.3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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