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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论物业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文献摘要:
《民法典》优化了物业服务制度,确认了物业服务人的法律地位.首先,物业服务人作为"服务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等负有管护义务;其次,物业服务人构成"管理者",享有对可能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业主或者第三人进行管理的资格,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权限源自全体业主的共同管理权,于此,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最后,物业服务人亦表现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辅助管理者",在行政法层面,行政机关以物业服务人为行政命令的对象,指令其配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此时,业主均应服从物业服务人的管理.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服务者;管理者;辅助管理者
作者姓名:
钟瑞栋;毛仙鹏
作者机构:
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引用格式:
[1]钟瑞栋;毛仙鹏-.论物业服务人的法律地位)[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87-95
A类:
B类:
物业服务人,法律地位,民法典,服务者,物业服务合同,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区域,区域环境,环境卫生,清扫,负有,管护,侵害,共同利益,第三人,管理权限,共同管理权,配合物,行政法,法意,辅助管理者,行政机关,行政命令,应急处置,处置措施,服从,从物
AB值:
0.2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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